常德市民政局关于对24家社会组织撤销登记的公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是登记管理机关的法定职责,是登记管理机关考察和评价社会组织运行状况的重要手段,是维护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秩序的重要措施。依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若社会组织不按规定接受或者拒不接受年度检查,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经查,24家社会组织已连续2年未参加年度检查。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自本公告之日起,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印章一律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常德市民政局
2019年12月26日
附件:
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1.常德市西湖管理区佛教协会
2.常德市技术市场成果推广协会
3.常德市反射疗法保健协会
4.常德市当代书画研究院
5.常德市汽车旅游文化交流协会
6.常德市自行车旅游协会
7.常德市母乳喂养促进会
8.常德市职工技术协会
9.常德德善老龄协会
10.常德市职工教育联合会
11.常德市石门桥镇栗山口村农民用水户协会
12.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旅游协会
13.常德蓝天职业技术学校
14.石门经贸职业技术学校
15.石门信息管理职业技术学校
16.临澧县女子职业技术学校
17.常德市12355心理咨询师职业培训学校
18.常德市司法干部学校职业培训中心
19.常德三湘颈肩腰腿痛研究所
20.常德市济世药物研究所
21.常德市福星养老院
22.常德市仙源福利服务中心
23.常德市桃花源里艺术会馆
24.常德市心田十亩心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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