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民政局 常德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0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2020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常德市民政局、常德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20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民政局 常德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2日
2020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
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省政府将“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列为2020年全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省绩效评估办公室的具体部署,为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全市全年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4560元/年,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225元。2019年农村低保标准和月人均救助水平高于上述标准的地区,应当确保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和月人均救助水平只增不降。以上各项指标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各县市区具体指标详见《2020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任务分解表》。
二、工作内容
(一)及时确定标准和水平。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做好资金测算,及时确定并公布本地农村低保标准及救助水平。
(二)规范对象认定。各地要根据低保政策文件规定,严格按照政策做好农村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做到不错不漏,精准认定对象。
(三)规范资金发放。各地要认真组织提标资金发放。农村低保金应当按月通过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三、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逐月报进度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是要严格月报制度。各地要建立工作台账,按月逐级上报重点民生实事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填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情况表》,县市区民政局于每月12日前将1至上月汇总情况经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至市民政局。上报的数据须经当地绩效部门和统计部门认定,并确保与常德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和财务社会服务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一致。市民政局汇总各县市区数据后报市绩效办和市统计局。
二是年终开展实地考核。11月下旬,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会同绩效、统计等相关部门完成对当地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在网上公示后于12月10日前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根据市绩效办要求,制定了《2020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考核细则》,对各县市区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进展和完成情况量化计分,并根据计分结果排名,排名情况将作为市绩效办年底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成立工作机构,为完成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任务提供组织保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按时按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明确责任。民政部门负责做好低保对象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测算和资金保障。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圆满完成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任务。
(三)加强保障。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资金测算,在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足额安排县市区社会救助资金预算,切实做好资金兜底保障。
(四)强化督导。县市区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依则依规开展督导,及时推进和督促重点民生实事任务落实。市民政局将每月通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对领导不够重视、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时按量完成任务的单位,将上报市绩效办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底考核扣分依据。
附件:1.2020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任务分解表
2.2020年 月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情况表
3.2020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考核细则
附件1
2020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考核指标 | 武陵区 | 鼎城区 | 汉寿县 | 桃源县 | 临澧县 | 石门县 | 澧县 | 安乡县 | 津市市 | 经开区 | 高新区 | 柳叶湖 | 西湖 | 西洞庭 | 桃花源 |
11 | 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 | 全市不低于4560元/年、225元/月 | 不低于6720元/年、316元/月 | 不低于4560元/年、222元/月 | 不低于4560元/年、220元/月 | 不低于4560元/年、215元/月 | 不低于4560元/年、215元/月 | 不低于4800元/年、240元/月 | 不低于4560元/年、215元/月 | 不低于4560元/年、215元/月 | 不低于4560元/年、294元/月 | 不低于6720元/年、275元/月 | 不低于6720元/年、355元/月 | 不低于6720元/年、226元/月 | 不低于6720元/年、292元/月 | 不低于6720元/年、228元/月 | |
备注:常德市考核标准为农村低保标准达到4560元/年、农村低保救助水平达到225元/月,各地要确保在去年已达到或超过标准的基础上只增不降。
附件2
2020年__月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情况表
地区 | 1—上月累计保障人数 (人) | 1—上月累计支出资金 (万元) | 1—上月累计月人均救助水平 (元/月) | 农村低保标准 (元/年) |
××市(州)合计 | ||||
××县 | ||||
××市 | ||||
××区 | ||||
…… | ||||
…… | ||||
…… |
附件3
2020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
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 | 计分标准 | 分值 |
各县市区按照重点民生实事要求确定本地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及时组织提标资金的发放,到年底凡有一项未达标,考核均评定为不合格。 | ||
文件出台 | 7月15日前,各县市区出台重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出台方案得1分,未及时出台方案不得分。 | 1分 |
5月31日前,各县市区出台提高农村低保和救助水平的通知,明确本地农村低保标准和月人均救助水平。出台文件得1分,未及时出台不得分。 | 1分 | |
任务落实 | 6月30日前,所有县市区按照考核任务要求将提标资金发放到位,并补发1-6月提标资金,确保全年低保标准和1-6月累计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重点民生实事目标任务要求。6月30日前达标得4分,有一项未达标扣2分,扣完为止。 | 4分 |
每月12日前报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情况表》。及时报送得1分,有一次报送不及时扣0.5分,扣完为止。 | 1分 | |
数据报送 | 12月20日前按照市统计局要求完成重点民生实事认定工作。及时按要求完成得2分,未及时报送扣0.5分,未按要求公示扣0.5分,数据不准确不真实扣1分。 | 2分 |
上报和认定的数据与湖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和财务社会服务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一致。全部一致得1分,有一次不一致扣0.5分,扣完为止(如因系统原因造成数据不一致不扣分)。 | 1分 | |
扣分项 | 县市区存在脱贫攻坚考核扣分情况的,扣2分 | |
县市区低保领域存在腐败和作风问题被审计、纪检监察部门查实通报处理或出现重大负面舆情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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