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民政局关于“证照分离”改革举措和监管措施的通知
常民发〔2020〕37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将我局涉及“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审批”改革举措和监管措施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附件:1.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农村 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审批改革举措和监管措施
2.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公墓做优化审批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3.建设经营性公墓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常德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1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审批改革举措和监管措施
序号 | 市级承接部门 | 对应省清单目录 | 省级主管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
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
1 | 市民政局 | 111 | 省民政厅 | 建设殡仪馆 | 无 | 《殡葬管理条例》 | 市、县级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 | √ | 1.完善殡葬设施规划,通过规划对殡葬设施进行总量控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完善殡葬服务企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增强监管效能。2.强化公墓年检制度,对违规建设经营行为完善处罚机制和措施。3.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 | |||
2 | 市民政局 | 111 | 省民政厅 | 经营性公墓审批 | 无 | 《殡葬管理条例》 | 省级民政部门 |
附件2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公墓做优化审批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公墓审批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监管单位:常德市民政局
牵头科室:社会事务科
联系电话:0736—7251153
四、实施机关:市、县民政局
五、优化审批服务实施办法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承诺7个工作日
3、精简审批材料:①建立殡葬设施的申请报告和可行性报告(一式两份)②建立殡葬设施申请表(一式两份)③各级民政部门的审核意见(一式两份)④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的批复以及同级发改、国土、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的审查意见(一式两份)⑤殡葬设施征地红线图(一式两份)⑥建立合作殡葬设施各方签订的合作公司《章程》和《合同》(一式两份)⑦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及设计图。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示审批结果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六、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完善殡葬服务企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增强监管效能;
2、强化公墓年检制度,对违规建设经营行为完善处罚机制和措施;
3、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
附件3
建设经营性公墓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经营性公墓审批
二、监管单位:常德市民政局
牵头科室:社会事务科
联系电话:0736—7251153
三、监管机关:常德市民政局
四、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完善殡葬服务企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增强监管效能;
2、强化公墓年检制度,对违规建设经营行为完善处罚机制和措施;
3、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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