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常民罚告字[2022]第4号
常德市际发机电研究所:
本局于2022年9月21日对你所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你所存在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两年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你所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湖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所做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同时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自行政处罚之日起,拟对你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有陈述、申辩、听证要求的,在公示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书面告之陈述、申辩的内容及是否要求听证,逾期不提出书面申请即视为送达且无异议。
行政机关地址:常德市武陵区建设路1117号
邮政编码:415000
行政机关联系人:许为帅
联系电话:7251314
常德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8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归档,一份交被处罚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