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民政局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单位(盖章):常德市民政局 填表时间:2021年9月7日
序号 | 证明 名称 | 证明 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事项类型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 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 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其他 | ||||
1 | 居民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证明 | 居民申请社会救助时需提供其家庭收入及财产情况,并承诺真实有效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一章第五十八条: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 2、《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第十条:城市居民家庭在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或者其他社会救助时,应当提供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3、《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2021〕57号)第二章第九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二)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三)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 行政法规 | 民政部门 | 居民个人 | √ | √ | √ | √ | 行政确认 |
填表人:邹 卉 电话:0736-7251269
备注:1.“效力层级”栏填写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决定;
2.“行政层级”栏填写该证明事项在我省的行政机关层级;
3.“事项类型”栏填写该证明事项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如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
4. 填写的证明名称要与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上属于证明的事项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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